• 想上位?没那么容易——互联网金融的“正名”之路

    来源于: 日期:2014-03-26

    互联网行业从来都不乏搅局者👩🏻‍⚖️,金融行业也在2013年迎来了最大的搅局者——互联网金融🧑🏽‍⚕️🧉。一般搅局者都有“孵化——搅局——正名”的过程,2014年将是互联网金融不断正名的一年,曾经模糊的范畴、风险和监管已经不再困扰这位搅局者。

     

    搅局者的形态越来越清晰

    互联网金融刚出现时🫱🏽,业界对其分类莫衷一是。现在看来,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和基金、互联网保险⭕️、P2P网贷🖇🦸🏿,以及众筹模式六大类。其中前四类分别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后两类仍无明确监管对象。

    第三方支付经过多年发展,盈利模式从单一的手续费向营销增值等服务费转变,尤其在金融领域💁🏻‍♂️,第三方支付正转型成B2B金融服务提供商;互联网银行主打供应链金融和大数据,目前正在申请的部分民营银行便是典型⛓💆🏿‍♀️,预计今年会成立5家左右;互联网券商主打在线经纪业务,部分券商已实现10分钟网上开户🤬,佣金降至万三。220日🏂🏿,国金证券与腾讯推出的“佣金宝”佣金仅万分之二。今年不排除出现纯粹网络券商的可能,这种证券公司没有实体营业部🧛‍♂️🧜‍♂️,如美国的E-trade TD Ameritrade🚒;而互联网基金🙍,主要由电商企业和第三方理财推动,其中余额宝的影响力最大,但背后还是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暂时不会出现纯粹的互联网基金公司;至于互联网保险👨🏿‍🏫,首家完全网络化的保险公司——众安在线已于去年116日正式成立,它由中国平安、阿里巴巴和腾讯发起,不设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目前仅此一家👣。

    由此可见,大牌照的互联网金融格局已经十分清晰,牌照发放较严。相比之下,以P2P网贷、众筹模式为主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处于“野蛮生长”期。其实早在2010年,监管层就对P2P行业进行了一系列调查🆙,但至今无需牌照。据统计,2010年全国P2P平台仅20家左右✔️,而到去年底这一数字可能突破800家。由于监管和法律方面的滞后,P2P网贷仍属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行业。话虽如此❇️🏖,这两类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监管并不难界定🟤,这也是下面要说的8️⃣👂🏿。

     

    搅局者的风险所在基本明确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指出的互联网金融三大风险被业内人士普遍接受。

    首先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会越界❕🐌,触碰法律的底线。以P2P为例💆🏼‍♀️,有违法开展银行业务的嫌疑。纯粹的P2P网贷应该只是个中介信息平台,与银行有本质区别。而在实际操作中,多数的P2P网贷采用类似银行理财的资金池模式,即通过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其次比较突出的风险是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缺失👨‍❤️‍👨,容易发生挪用🪩、转移客户资金事件。今年1月市场就传出杭州国临创投、深圳中贷信创🏵、上海锋逸信投等三家P2P网贷平台同时倒闭,这三家平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为同一人🧑‍🦼‍➡️,已经卷款逃往香港,之后便不知去向🌟。

    最后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会引发经营风险。许多P2P网贷经营者非金融背景出生,用互联网思维做金融👸🏻,盲目追求快和大。他们甚至不求盈利,但求跑马圈地抢占市场,结果导致风险失控。以最近出事的“铜都贷”为例⛈,上线不到半年已累计成交4.6亿元🧜🏽‍♂️,并且单个项目金额较大,平均在50万——这不是做P2P零售贷款的节奏。

     

    搅局者的监管框架逐渐成形

    在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类型和风险所在之后,提出监管也就顺理成章。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混业性↕️,原有的分业监管体系不在适用。央行作为宏观调控机构,被推到了前台监管这一新兴行业。

    去年8月,央行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研究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成员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及法制办,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以来最大规模的政府调研👨‍🚒。

    1125日👇🏿,针对野蛮生长的P2P网贷,央行人士在全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对P2P网贷平台的业务设定了三条“红线”👆。一是不准采用类似银行理财资金池模式🤵🏿‍♂️,二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是不能实施集资诈骗。虽然提法比较含糊🦸🏼‍♂️,有待细则明确,但为监管提供了方向。P2P业内人士也盼望央行尽快出台细则𓀜🦹🏽‍♀️,以使行业更健康发展🤱🏼。

    12月👩🏼‍🦲,由央行分管的支付清算协会成立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负责行业服务和自律,被视为互联网金融向监管迈进的第一步。

    今年1月,央行通过107号文🍒,明确定义了三类影子银行🏈: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互联网金融首次纳入影子银行,开启合理监管序幕。

    至此,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已成形,风险整体可控🕵🏿‍♂️。未来随着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也将名正言顺成为金融行业一极。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将是丰富多彩😈、钱途似锦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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